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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的规范与变革

1998-10-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任何一科学术规范的存在与认同,既是学科本身得以形成的主要标志,也是维系与引导学科建设、开展学术研究的基本纽带。而学术规范的相应变革、调整乃至重构,既是学术创新的一个必然结果,又是确保学科建设繁荣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存在与变革,认同与调整,二者相辅相成,古今皆然。如果没有对史学规范的认同,就谈不上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历史学科的确立;如果缺乏对史学规范的相应突破,一些重要成果就难以脱颖而出。世纪之交,站在现实变革与史学发展的基础上探讨史学规范的问题,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近十余年来,企业史、行业史、区域经济史、区域文化史、城市史、军事史、人口史、社会史等领域的专题研究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全面展开。曾长期作为“显学”的政治史也借助于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而重现生机,不再囿于简单化的阶段斗争、路线斗争格局,各专题深入研究的结果必然有异于某些传统学术规范与定论,甚至有可能敦促人们重新学习和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论断。部分严谨的史学工作者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资本主义萌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等史学概念予以新的理解和阐释,便是一例。

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毛泽东就对中国近代史研究发表过一个极具方法论意义的见解:“对于近百年的中国史,应聚集人材,分工合作地去做,克服无组织的状态,应先作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几个部门的分析和研究,然后才有可能作综合的研究。”毛泽东的这个见解不仅适于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也适于数千年中国史与世界史的研究。而半个世纪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史学界往往不是分工研究在先,综合研究在后,而是先有综合性的定论,然后才有注释式的分工,无意中背离了毛泽东的上述思想,也背离了一个重要的治学规则。如今分工式的专题性研究已日趋丰富和深入,加之中外学术文化交流的递增与学术观念的更新,有悖于某些传统学术规范与定论的见解就在所难免,人们对史学研究的目的、对象、范围、方法、价值体系乃至历史学的学科属性与功能等方面的规范性认识都将显得与以往略有不同,随之而来的将是对某些价值评判标准与思维定势乃至原有话语系统的撞击和挑战。只要是严肃认真的学术探索,都应得到相应的理解和支持,这才符合实事求是的科学原则。

应当指出,并非所有的史学规范都需要变革,某些基本的史学规范并不存在过时的问题,我们应当慎重对待。例如,关于论从史出、言之有据、既不盲从已有定论又适当尊重前人或同辈劳动成果等学术规范,我们所需要的与其说是变革,不如说是恪守与重申。又如,对某些既成学术问题的质疑与研讨,应当尽可能以学术界现有的学术积累为基础,这其实属于各门学科领域都应共同遵守的学术规范。而有的史论老盯住某个已明显过时的史学论点不放,不惜专题商榷,其实,连商榷对象这时也已通过不同的方式修改甚至放弃了自己过去的不适之论,这类商榷至少存在信息滞后之嫌,导致不必要的重复性劳动。至于不愿意交代中外学术界的相关研究状况与研究水准,不是适当缩小有关讨论的时空范围,而是从整体上摆出一种创新姿态,常使读者如坠云雾山中,这在我国目前的史坛似非少见。树立良好的学术形象,与其依赖输入和强化版权意识,还不如先从端正学风与文风入手,重申有关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为好。

恩格斯说:“即使只在一个单独的历史实例上发展唯物主义的观点,也是一项要求多年冷静钻研的科学工作。因为很明显,在这里只说空话是无济于事的,只有靠大量的、批判地审查过的、充分地掌握了的历史资料,方能解决这样的任务。”笔者从中体会出两点:一是唯物主义需要发展;二是发展唯物主义需要付出辛勤的劳动,重要的不是空说,而是实干。同样,在分清史学规范哪些应当遵守哪些应当变革之后,重要的是如何通过扎实和丰富的具体研究成果去实现有关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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